裴垍性格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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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垍,字弘中,唐绛州闻喜(今山西闻喜县)人,生年不详,卒于唐宪宗元和五年(810年),著名宰相。
  裴垍为武则天垂拱年间宰相裴居道的七代孙,20岁中进士。唐德宗贞元年间,朝廷制举贤良极谏科,裴垍对策第一,特授为美原县尉。他任期满后,各藩镇、州府,交相征辟,但均不赴就,不久,朝廷拜他为监察御史,此后,还相继任殿中侍御史、尚书礼部考功员外郎等职。这期间,吏部侍郎郑珣瑜曾委托裴培主持考试词判。裴垍秉公办事,严肃认真,不受请托贿赂,皆以实才取人。

  唐宪宗元和初年,召裴垍入翰林为学士。此后,他还相继任考功郎中,知制诰、中书舍人等职。
  元和三年(808年),朝廷诏举贤良。当时应试的皇甫湜、牛僧孺、李宗闵等人在对策中指陈时弊、言词激切,考官杨于陵、韦贯之将他们三人招为上第录取。裴垍复查考试结果也无异议。为此事,李吉甫却泣奏唐宪宗,认为裴垍等录用非人。唐宪宗于是贬黜杨于陵、韦贯之外任,又罢免裴垍翰林学士,降为户部侍郎。不过,唐宪宗事非情愿,也知裴垍正直,从此反而对裴培更加信重,就在这年秋天,李吉甫出任淮南节度使,唐宪宗遂拜裴垍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代李吉甫主持朝政,第二年又加任裴垍为集贤院大学士监修国史。
  裴垍任职翰林期间,唐宪宗新平吴、蜀之乱,正励精图治,一切机要事务都要和裴垍商量后才施行,而裴垍也小心谨慎,认真按唐宪宗的旨意办事。裴垍任宰相以后,严明法治,考课吏绩,分清良恶,种种作法,正大光明,使唐宪宗也折服。当时,吐突承璀很受唐宪宗的恩宠,常寻机向唐宪宗有私人请求。但唐宪宗碍于裴垍,不敢如吐突承璀所愿,并诫其收敛一些。唐宪宗由于对裴垍信重,在朝廷常称其官号,而不直呼其名。
  当时,百姓输赋税于州府要分成三份: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在唐德宗建中初年制定两税法时,物重钱轻,后来渐至物轻钱重,百姓赋税交钱,这样税额到唐宪宗时就增加了一倍。此外,唐时所说的“贯”或“缗”,按规定为千钱,但在习惯流行中并不足千钱,称省估,州里长吏为了中饱私囊,让百姓以足额交钱,称为实估,这样又加重了人民的负担。裴垍为相以后,奏请唐宪宗同意,将天下留州送使钱,改由省估征收。同时规定观察使或节度使,只征收所在州的赋税作为公费开支,如不足,才可征收所辖支郡,这样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裴垍当宰相时还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