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列支标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30:24
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0.5%,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是什么意思?请分别举例,谢谢

就是说 比如你的年营业收入是1800万的,可免的是=1500*0.5%+(1800-1500)*0.3%=8.4

是在1500万以下的按千分之五扣,超过1500万的部分 按千分之三扣

假设某公司年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则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

1500*0.5%+(2000-1500)*0.3%=9万元

倘若该公司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共计10万元,则超出部分1万元(10-9=1),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反之,若未超过9万元,则无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也不得调减。

平时可以据实报销招待费,季度预交可以暂不调整,等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在根据损益表的年度累计收入的比例调整超出的部分,缴纳所得税,超过1500万,0.3%,不足1500万,0.5%。
例如:年累计收入1000万,招待费累计只允许发生5万(1000*0.5%),如果实际发生4万,不调整;实际发生6万,利润调增6-5=1万,再按照调整后的最后利润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