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这个连长好倒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52:37
在大部队战略撤退过程中,该连长接到命令——“死守阵地,在24小时内,直到打光为止不许后退一步。”于是该连在8小时内给敌人重创之后,由于打光所有弹药,全体主动投降了敌人。问该连长是不是犯了投降罪?如果命令明确指出是“24小时内,人打光了,才许后退”,那他没空子钻,构不构成投降罪?

他的正确做法是在子弹打光后,带领队伍主动撤离战场,如果在没有武器弹药的情况下、撤离战场的时候被俘不构成犯罪。命令虽然明确指出:“24小时内,人打光了,才许后退”但是,应该理解为在有抵抗能力的情况下,24小时内坚守阵地,而不能教条地理解为即使没有抵抗能力的情况下,也必须死光,才能后退。

即使假设,指挥战斗的军官下达了无理的战斗指令(无弹药无法抵抗的情况下,仍然漠视士兵的生命死守阵地),实际指挥战斗的士官(连长)也应当违抗错误和明显荒谬的军事指令,带领部队退出战场。

投降罪(刑法第423条),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在没有子弹的情况下被俘的行为不属于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因为,没有子弹在现代战争中就没有抵抗力(不是冷兵器时代)就不存在所谓的武器,被俘不构成犯罪。

一个精神正常、智商正常的人都不可能在没有抵抗力的情况下,为了遵守一个教条的所谓命令而全体投降敌人。这样的想法和说法是荒谬的。

古人云: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战争中,军事命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存在战略抽象与战术具象上的矛盾。在战术上必要的牺牲是为了维护战略目的。但是,如果战术上的牺牲已经在客观上无法达成维护战略目的之现实时,教条的理解军事命令就属于犯罪。

这个连长教条的理解军事命令,导致部队在没有抵抗力的情况下被俘,构成的是玩忽军人职守罪。

这个连长一点都不倒霉,他的智商属于参加特奥会的水平,他的部队属于特奥会运动员代表团成员,活该被俘。各个排长应当在发现连长精神不正常的时候,立即战场取代连长的指挥权,带领部队撤离战场,并向上级报告。

战场上没有如此弱智的军事指挥官,也没有如此低智商的执行士官,这种毫无战术战争逻辑的假设,属于闭门造车的自我想象。在没有弹药的情况下,军事指挥官命令一支现代战争的部队坚守阵地,是不可想象的战略指挥。士官及其部队如果真的如此弱智,那么,这些部队投降是正确的决定,最好是让这些白痴士官和士兵加入敌人,让敌人也都变成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