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乘坐的士的时候,本来是想开窗,却不小心打开了门,结果摔下去,受重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44:20
请问,的士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问题二:乙在上出租车时,在关门时没关好,结果在出租车行驶到一半的时候,车门突然打开,乙掉下去受了重伤,请问这个事故责任要怎么认定的

如果是从侵权法角度分析:

一,门未关紧导致损害结果:

出租车司机作为运输方,应当有责任对每次关门都进行必要的注意,防止出现意外。出租车司机应当预见到没有预见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或已经预见到,但是轻信乘客关门会锁紧门,而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

而乘客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可能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关门的时候没有注意到门未关紧。

这种情况可能属于与有过错(又称混合过错),各种承担部分责任,一般认为司机存在提醒和确认的义务应承担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

二,乘客误打开车门导致损害结果:

一般认为在驾驶过程中,司机很难预见到乘客会自行打开车门,一般不认为司机能对乘客的简单的误操作行为进行预见。因此,应当由乘客自己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旅客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是造成伤亡的原因。旅客如果在行驶过程中擅自打开车门导致人身损害的,有可能属于重大过失行为,因此,如果法院认定旅客的这种行为属于重大过失行为,运输公司、司机是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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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题中看,只要司机无法证明乘客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伤害,根据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司机及其挂靠的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受害人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看具体案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