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怎么办呀,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51:49
有人问我父亲借钱,我父亲没钱,拿我家唯一住房的房产证去信用社贷了3万借给他,他也打了欠条,欠条上约定1年后还款,借款日期是2002年7月12日,由于他现在一直还不上,现在信用社把我父亲起诉至法院,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想把那个借钱的人也告到法院,可诉讼时效也过了,该怎么办呀
借款时间是2002年7月12日,约定一年后还款,所以,还款期限应该是2003年7月12日.2007年10月29日,信用社将我父亲告到法院,我现在想起诉那个借款人,现在的时间是2007年10月29日,我该怎么办
刚才看了 天才大水怪 的回答,我想如果让欠款人重新打个欠条(新的时间)是不是可以重新计算时间?

如果信用社把你父亲起诉到法院,那就应诉吧。结果很可能是你们家的房子也陪进去了,但是法院会考虑你们的家庭状况,会保障你们基本的生活的,所以你不用担心露宿街头。当然你的家境好到没有这个房子也过得很好的话,那这个房子只能用来还贷了。
你可以把那个人告到法院,诉讼时效过了并不会消灭你的诉权。但是即使法院判你们赢了,你请求他还钱的请求权也没有了,也就是说,他不还钱并不违反法律。不过,如果他主动还钱,你就可以接受。他如果以诉讼时效过了为理由想把还给你的钱再拿回去,那是不可以的。这个有点扯远了。
提醒你一点,只要你有证据表明他在还款期过后有过还款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就可以重新计算。不过,你要有确实的证据来支撑哦。

诉讼时效过了?有多长时间了?

找律师好好研究一下吧

欠条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在应还款日期的后两年内你未起诉,现在想起诉,已过诉讼时效,虽然你还有起诉权,可以诉至法院,但是很遗憾,你没有胜诉权了。所以在诉讼中要重视诉讼时效问题,已过诉讼时效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