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农村低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10:12
单亲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须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四)夫妻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
(五)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六)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当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七)民政部门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求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单位或组织应在5日内如实提供。
村民委员会在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对象并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由村民委员会张第二榜公示,同时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经县区民政部门抽查和审定,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第三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对农村低保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经民主推选产生,一般应为村组干部、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固定的农村低保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