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抛弃女方不管六七年,现女方的父母想立一份遗嘱,分给女儿部分不想成为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3:09:30
女方父母希望,分给女儿的遗产成为女儿的个人财产,而不变成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女儿今年四十岁,无业,有轻微心脏病,育有一子,子八岁。与丈夫分居多年,但未领离婚证。丈夫从分居起,未付任何抚养、扶养义务。也没有给过一分钱。
本人也知道只要在遗嘱上明确上写明该财产归某一个继承人所有,就可以令其成为该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但具体如何写成法律用语呢?在遗嘱上怎样写才无法律漏洞,还请各位指教.应如何写这份遗嘱?

根据《物权法》中有关共同财产的规定,一方父母只要在遗嘱中明确写名该财产归某一个继承人所有,那么该遗产就属于该继承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很简单,叫上你女儿 去办理财产公证,这样就可以了

先离婚吧,只要分居满一年,就能确定双方感情破裂,就能够离婚了。之后的钱就可以给女儿一个人了。这种方法最少能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