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已正式退休人员的工资等如何计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1:19:37
我们单位返聘了一些已正式退休的人员,现在因为有部分人员年龄已相当大,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准备停止与一部分人员的聘用关系,离开前准备每人发一笔离岗奖金,并且税金由单位负担.我应该比照哪种税目计税?(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还是免税,或是别的什么?)

谢谢!
谢谢你们的回答.我想问的是马上要和这类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了,离岗前发的奖金应如何计税?

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工资是免税的,如果退休之后返聘继续工作,退休工资部分仍然免税,只针对返聘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样减除1600元之后再算税金。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税工资、薪金=当月份应发工资+当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如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当月发放的奖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扣除项目合计=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政府特殊津贴。

应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