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属性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1:24:24

社会主义必须在经济基础上培育出一种特有的,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并且享有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这样才能从本质上区别于资本主义。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公有制却无法与私有制相抗衡,其主体地位的失落已为期不远。间接公有制是一种较之传统公有制社会化程度更高且优越性更多的公有制新形式。我们应当用它来开创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双赢的理想局面。以此为据,中国与世界的社会主义前景将十分令人乐观。

一、社会主义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吗?

这本来是个无庸置疑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

传统的公有制在中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正在逐年大幅下降,已明显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衰退之势。有鉴于此,不少人提出:应将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中的“主体”地位改为“主导”地位,以适时反映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这种观点不能说没有一定道理,但从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取向和长远利益考虑,那只能是一种暂时的战术性安排,而不能作为一种长远的战略性选择。之所以作出这种判断,有如下理由:

其一,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者鲜有不主张实行公有制的,而共产主义者则无一例外地强调要力争在全社会实行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是如此,列宁、毛泽东、也是如此。邓小平同志虽不主张在全社会实行公有制,但却反复强调一定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连民主社会主义者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也都一直公开把实现公有制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只是在苏联东欧剧变后,它们才改弦易辙,不再提实现传统公有制的主张。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考究,一种社会形态区别于另一种社会形态的决定性因素和标识,是所有制性质的根本性差异--奴隶社会之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封建社会之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之与封建社会,都概莫能外地在所有制性质上存在着根本性差异。用传统的观点看,当代资本主义是一个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制作为其经济基础主体的社会。如果社会主义从今以后放弃以公有制作为其经济基础主体的基本诉求,那么,试问:在决定社会性质的最重要领域--经济基础上,不久的将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还有什么本质性差别可言?由此可见,坚持公有制必须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并不是乌托邦式的非份之想,而是从历史规律中引出的必然要求,除非你追求的压根就不是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