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的评定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01:42
这只是某个学校的通知,我是问有没有法律方面的规定!!
山东省内的条例和办法也可以,请标明具体的法律条款!!谢谢!!

助教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现已开始,凡学历、资历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一)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一年以上高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经考核
合格,可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本科五年制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经考
核合格,可于当年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凡符合以上任意条件之一者,均可至系秘书处报名登记,由系秘
书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并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如对以
上条件不清楚者可至人事处咨询。请相互转告!

助教任职凡学历、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一年以上高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本科五年制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于当年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凡符合以上任意条件之一者,均可至系秘书处报名登记,由系秘书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并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