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老板想用公司去年净利润购买私人住房,会计怎样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38:48
某私营有限公司去年主营业务收入9000多万,净利润100多万,其老板认为自己公司赚的钱就是自己的,现想用这笔利润购买私人住房。但款项均在公司账户,那么,老板想用这笔利润购房,会计上应该怎样处理呢?谢谢了。是不是要通过利润分配?分录怎样做呢?

你们最好还是按照分配股利的程序来做.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公司为其股东或股东家属构买消费品的这个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有明文规定的.
一旦税务机关来查你们家.看到你们家账上挂着一个商品房.而不是经营用房.对不起了.准备好钱交罚款吧.
你可以跟你们的老板把上面几位的回答和我的回答告诉他.让他自己定.别以后出了乱子.全说是你的不对.费力不讨好的事.咱也不能干.是不.

按经济法规定,企业的资产和企业所有者的资产要分开,企业业主可以用从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个人消费,所以,你要先做利润分配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银行存款等

这样,可以将企业资金打给你们老板,不过分配利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或者,如果不做分配,直接用公司资产购房也可以,但是购买房屋的所有者是公司,而不是你们老板,即房产证上不是他的名字,而是你们公司的名字。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所以建议你们进行避税,将企业的账面利润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转移(注:不是直接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