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告诉我怎么办暂住证,就业登记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9:49:53
如题.
请详细的告诉我在哪里办,需要什么证明.我在江苏无锡.
谢谢了~!

暂住人口是指离开暂住人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市外人员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或跨镇、乡居住的本市人员。但常住户口在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街道的人员在上述九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或其他区街道的人员在本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的人员除外。

  申领《暂住证》。凡年满16岁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该申领《重庆市暂住证》(以下简称《暂住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外地企业事业单位驻本地机构聘(雇)用的人员;社会办学招收的学员;其它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人员;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申报暂住登记和办理《暂住证》, 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应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需办理《暂住证》的还应提交暂住人员近期登记照片3张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已婚育龄妇女需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暂住证》期限。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四种,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暂住证》由持证人妥为保管,随身携带,以备查验,遗失、损坏的,应及时补领、换领。暂住人员变动暂住地址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除公安机关依法可以收缴或扣押《暂住证》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收缴或扣押。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买卖《暂住证》。

  对违反《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暂住人员不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的,限期补登补办而逾期不补办的,处100元以下罚款。骗取、冒领、冒用转借、转让、伪造、买卖《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暂住证》,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处非法所得1--3倍的罚款。对向无《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并按照每留住1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出租。对招用无《暂住证》的暂住人员或者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每招用或者容留1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雇用暂住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