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高人,急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24:07
有位老人将自己的养老钱借成别人,但此人的妻子卷走了家里的所有钱财。而且房子也是租的。房东向法院起诉了此人后,法院将其现有的所有财产都判起了房东。而就在法院开庭的之前,老人的女儿也去法院起诉,但法院却称不受理了。所以,想请教,法院在此情况下可以不受理吗?而老人还有可能再拿回些自己的养老钱吗?多谢!
证据是有的。只是不知道法院的这种做法是不是正常的法律程序。不知道是不是也可以和房东一样从剩余的财产中找补些损失回来。

法院的审理终结没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老人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参加到诉讼中去。只要是在判决生效前都可以参加到诉讼中去。
即使判决生效了,老人也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那恐怕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

没什么有利的证据那就不好拿回来

法院应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