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55:25
关于拆迁的法规政策,真实案例等!

昨天上午,北京康特桑拿浴设备厂状告海淀区东升乡政府行政侵权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康特桑拿浴设备厂的3000多平方米建筑在2002年被东升乡政府强制拆除,直接经济损失达260余万元。康特桑拿设备厂认为东升乡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政,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无故毁坏原告房屋及财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3000平方米建筑被“强拆”
本报讯原告北京康特桑拿浴设备厂在起诉书中说,2002年5月29日上午,东升乡副乡长高建华带领北京市欣福盛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和200多名保安,开着推土机冲进原告公司大院,无故把原告公司的仓库、住宅、办公用房等3000多平方米的建筑物用推土机推倒,房内的电视、冰箱、家具、生活用品和办公室内的电脑、财务账目以及仓库内的物品等,全部被毁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余万元。现在原告企业已经被迫停业,工人工资无法发放,院内住户无法居住。被告滥用职权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企业的合法财产权。
休庭时原告企业法人代表宋经理拿着两份租赁协议告诉记者:1999年他和东升乡塔院十队签署租赁场地协议,经东升乡规划部门批准租赁了塔院十队的7.2亩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从1999年12月1日到2009年11月30日,每年租金13万元。2002年5月28日,东升乡副乡长宋某带着塔院村干部来到他的办公室称,塔院村原村委会负责人退休了,原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要作废,重新签订新合同。他看了新合同后认为其中一些条款对他们是不平等条款,所以不同意签,结果第二天租赁场地内的房屋就被推了。
乡政府认为拆的是私搭乱建房
昨天,东升乡政府代理人在法庭上承认于2002年5月29日对原告北京康特桑拿浴设备厂内建筑进行了“强拆”,但是被告代理人认为乡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根据市政府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作出的,乡政
府是对康特桑拿设备厂院里的私搭乱建房屋予以拆除。东升乡政府提交给法庭的“拆除决定书”认为:康特桑拿设备厂租赁场地以来,私自建设大量违法建筑,出租给外地人聚居,私拉电源、无任何消防措施,院内堆放大量易燃物品,通道狭窄,存在严重火患,乡政府决定对设备厂私搭乱建的部分房屋予以拆除。东升乡政府代理人在法庭上称,5月21日乡政府把强拆通知送达给康特桑拿浴设备厂,并在该厂院内外进行了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