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证改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0:06:34
我的名字是让派出所写错了一个字。 我现在想改名字 派出所的人告诉我说要改只能改回原来正确的名字 (就是说他们当时写错我的名字时已经把我正确的名字存档为曾用名) 要改只能改原来正确的 换其它的就不行 写申请也不行,有足够的理由也不批准我改。我气晕了,我就是不想用这两个名字才想改的, 不然我申请改它做什么呢。 他们死不同意。 气得我想投诉他们写错人名还擅自帮我改为曾用名.法律规定改名不能别的吗,改几次都行只要有足够的理由 要是真不同意我投诉这能成立不? 呵呵

宪法和民法规定,公民享有姓名自主权。
更改姓名,拿着本人的以前的身份证、户口本,写一个书面的申请,写明自己的资料状况、曾用明等,到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办理。
现在派出所的行为属于一种行政不作为,建议搂住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权利:
1 向公安分局投诉
2 向公安分局提出行政复议(免费)
3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派出所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诉讼费50元)

同意楼上的说法 主要是你改名字对于他们太麻烦 因为他们不但要自己帮助你改名字 还要到民政局等机关 而且还没有油水 怎么会帮你办理呢

年满18岁改名字很困难。

当然能啦,你就因该投诉他,我就是成年之后改的名,有正当理由当然要允许了,这是公民的权利。
中国的警察拿着老百姓的钱,不干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