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一个案件的最长时间为多少,如果超过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34:15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不同案件的审理期限也不同。
民事案件一般是六个月,院长同意可以延长六个月,也就是最长一年。这期间不包括作鉴定的期间。
刑事案件一般是一个半月,院长同意可以延长一个月,也就最长两个半月,这期间也不包括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行政案件与再审的案件的期间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