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需不需要付抚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2:21:17
女方是被男方赶出家的(有录音为证),孩子(女儿)还在夫家,刚满月.

首先搞清楚是谁提出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关于抚养费,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需要去咨询法律,因为离婚与孩子没有关系,孩子是2个人共同的,不关什么原因,都要抚养,除非一方有重病,或死亡,或。。。总之如果连自己都不能生活,孩子才会分摊给另个人,否则你都得养...还有我要说你2句:你既然生了孩子,你为什么会有不养他的想法?与男人有关系吗?孩子到什么时候都无罪!!我老婆也曾经要和我离婚,但她坚持要养孩子...因为这个要看你的爱心有没有!!你惩罚孩子对那个你曾经的男人没太大影响,反而别人会觉得是你无情...你加倍地爱孩子,那个男人会无地自容!!!我只是说说我的观点,你不要生气...要是你真的难以解脱阴影,我可以帮忙你揭开心里的忧愁,偶QQ522989717,我知道怎么去认真地生活...我只知道人应该以伦理的角度看待一个问题后再去看法律依据,不知道你同意我的看法吗?结束讨论时顺便说句:不要难过,日子是要磨合,没有磨合的必要时不要轻言离婚...一生之痛苦莫过于此。相信你受的委屈一定很大,若没机会复合,自己坚强地走自己的,孩子不管怎么样都还是要养的。

最好去律师事物所去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