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只有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不能有人退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49:58
请问一下,我这边是两个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是大股东,另一个股东要退出,该怎么处理,要办哪些手续,签什么协议?法律上好像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至少两人,那是不是不能退出呢?

可以退出,使公司变更为一个股东的公司,但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够10万,你要增资至10万才能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他可以退出公司,但只能以转让股权的方式,而且只能转让给他人。因为两人公司的股东出资转让的结果不允许产生不合法的一人公司(使公司的出资全部归于一人)的现象。

1、《公司法》规定合资公司的形式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股东人数不得少于5人,所以两人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当两人公司的股东发生纠纷,一方股东常常会提出请求,返还出资,退出公司,但《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不得抽回出资。股东此项义务是资本维持原则的体现。因为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公司的性质,股东出资将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又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成立和存续,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所以,股东要求退出公司,不允许用抽回出资的方法。只能转让出资(即股份)给他人,以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

2、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及资合兼人合公司三种。
资合公司是指以其资本额作为其信用基础的公司。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本质就是以资本为其信用资信状况,就是这种公司存在的基础。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种因素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人合兼资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所固有的人合兼资合的性质决定了其股东不得随意转让出资,为此《公司法》第35条对股东转让出资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3、《公司法》对两人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特殊限制
两人公司中的一方股东要求转让出资必须经得另一股东的同意,而且另一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当一方股东将自己的全部出资转让给另一方股东时就产生出资经过转让而集于一人的状况,于是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一人公司的问题。《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形式有特别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出资,而且这样的转让也不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人身信用联系,但两人公司股东之间出资的转让同时会使公司的出资全部归于一人而形成一人公司。法国、日本准许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