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里的具足戒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0:26:05
佛教里的具足戒是什么意思????

什么样的人才需要守具足戒??

具足戒也称近圆戒,出家者只有受过此戒才能成为比丘、比丘尼。按照中国唐以后最盛行的《四分律》,比丘戒有250条,比丘尼戒有348条。二者主要的戒条相同。最重的戒有四条,称"波罗夷罪",犯者被开除僧团("不共住"),有淫、盗、杀、妄(大妄语,妄称自己得道成圣);其次为"僧残罪",犯者经过严格的在僧众面前忏悔的程序,才能被保留在僧团,有十三条,有手淫、触摩女人身体、诬陷好人、破坏僧团等。此外还有很多情节较轻的戒条,以及有关日常修行和生活的规则、仪规等。中国在唐以后依用道宣对《四分律》的论释,他将此小乘律纳入大乘佛教的体系。

具足戒又称近具戒、大戒,略称具戒。为比丘、比丘尼所应受持的戒律,因与沙弥(尼)所受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称具足戒。
具足戒的内容,南北传佛教所传的戒本各异,按《四分律》所载,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条。比丘(尼)戒可大别为八种:
1.波罗夷:有断头、无余、极恶、不共住等义,为戒律中的根本极恶戒。是开除不共住的弃罪,比丘(尼)若犯此法(杀、盗、淫、妄),则丧失其比丘(尼)的资格,无法再生活于僧团之中,死后并堕地狱。此罪如同断首之刑,不可复生,永被弃于佛门之外。
2.僧伽婆师沙:意译为众余、众决断、僧初残,简称僧残。僧众犯了这方面的戒,等于一位残废者一样,是次于波罗夷的重罪。《毘尼母论》说:“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犯此罪者,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罪,是名“僧残”。譬如不真实的情况,随便诬赖别人、毁谤别人,就犯了僧残罪。
3.不定:谓实犯与否及所犯何戒犹未审明,尚在怀疑判断之中。有屏处不定戒、露处不定戒二种。为比丘受持具足戒的部分,比丘尼戒中没有这一类。
4.舍堕:音译为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的一种。此戒乃警戒由于贪心而集贮无用的长物,助长生死之业,于是堕落三途,故舍弃此等的财物、贪心、罪业,称为舍堕。犯此罪皆与衣、钵等物品有关,故罚以没收物品,并于大众中忏悔。例如把多余的钵或衣服收藏起来,不肯转送给他人,超过十日以上不用,就犯了这条戒。
5.单堕:为波逸提之一。与前述舍堕不同的是,此法无物可舍,但乞忏悔,故名单堕。也就是说,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