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查盗贼,强制搜学生包和行李,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33:47
学校出现失窃现象,老师为查出盗贼强行搜查学生包和行李,请问,这种行为是否侵犯学生隐私权?

是违法!学校没有权利搜学生的包和行李.
  遇到这种情况,我会笑着告诉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非法搜查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已经明确拒绝你们的非法搜查行为,如果你们还要进行搜查,你们必须先写下一个搜查证明,以方便我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你们愿意提供书面证明,你们就搜查吧,呵呵!”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五节搜查的规定,你们肯定不是合法搜查的主体,即使是侦查人员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也属于非法搜查;即使是侦查人员如果不是抓现行犯,如果不出示搜查令进行搜查的,也属于非法搜查。也就是说,就算现在KTV有公安,如果没有合法授权,出示搜查令,也属于非法搜查,轻者构成行政责任拘留并处罚款,重则构成刑事责任,构成非法搜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过我的普法,你们仍然想冒险的话,我是不介意,呵呵”

  我估计说了第一段就基本解决问题了,没有人为了搜查冒险被拘留并处罚款,甚至入狱,因此,说第二段的时候,完全就是为了进行普法了,呵呵。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第113条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