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6:56:34
您好!我的问题是:我的丈夫于2004年和他的父亲跟街道签订了某机械厂承包合同书3年(集体所有制,分为北厂和南厂),但是他的父亲于2006年病逝以后,厂子的事务就由我丈夫一人管理(因为有些人员的问题没解决,所以一直没有转制成功)。他可能是利用职务之便,把所有卖铁屑(铁屑就是机加生产完的废料)的钱自己拿走(2年多卖铁屑的钱可能是20多万元),没有交到厂子里走账;而后他又把北厂卖了还银行贷款,卖北厂的钱(150万)存到自己名下的存折里。当时他想把这150万给银行还贷款,然后银行出具手续便于企业走账,但是银行可能是不出手续,所以这个钱就一直在他的手里拿着。他是07年1月份卖的北厂,直至07年8月才把150万元的存款交到厂子财务人员的手里(还是他名下的存折),他没有花一分。公安和检察院是以这两个罪名批捕我丈夫的。请问:1、他卖铁屑的钱如果要是判刑,能判刑多长时间。2、卖北厂150万的钱他没花,但是在他名下的存折里,能判刑多长时间。3、如果判刑的话,能否判缓刑(因为他是公务员,一旦判刑就会保不住工作)。4、如果判缓刑,那么还能否保住工作。谢谢。急!!!

1.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共财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花和没花性质都是挪用公款,只是能表个态度好~~~能得到轻判吧,看情况吧~~~
3.能不能缓我也不懂,不过,工作是保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