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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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转济宁中区网)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4]932号)精神,经研究确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分别为470元和420元。
其中: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4.10元/小时。
泗水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3.70元/小时。
二、学徒、熟练、见习等新进人员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三、今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济政发[2002]38号文件同时废止。
最低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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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正常出勤,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2〕33号
一、1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