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注:不是法律人士的请不要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46:57
我有一案一审因法院没按我的诉讼请求审理,和判决,以诉讼时效已过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2007年4月16日的庭审中已经查明,原202厂公安处不是司法机关,也没有“司法鉴定委托书”,包头市第六医院1996年也没有司法鉴定质资,鉴定书上的五名医生1996年也没有进行司法鉴定的资格,202厂原公安处事前不通知家人,不征得本人同意,以强押的方式,强迫原告来到被告包头市第六医院处,被告六医院在明知原告是被原202厂公安处人员强押来的是违法的情况下非法编造出《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书》).
我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二被告对原告所实施的"委托行为.所做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书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是侵权行为"。法院判决确定本案案由为人身权纠纷,该案由超出诉讼请求,我该怎么办??谢谢.

你这事有点特别,法院的处理没有错。但你没有讲当时你厂公安处(实应为厂保卫处才对!)为什么要强押你?而你又在民事争讼的两年有效期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是过了将近十多年了才又提起对方两家单位“越权”的诉讼来呢?你应该将这些先搞清楚,再去请求律师帮忙就对了。不然,老是打文不对题的官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