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我找几篇关于教师流动的文章,急用,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58:03
关于小学教师的,可以在教师均衡发展的前提下流动的文章。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鼓励广大教师扎根于校,安心服务于农村乡镇基础教育,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相对稳定教师队伍,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对教师的流动进行有效管理并作出如下规定,请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新分配的教师服务期一般为三年,招聘引进人才服务期为五年,未满服务期的教师,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二、原则上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工作调动。

三、有缺编或缺科的对应教师,一般不准许申请调动。

四、在学校工作中懒散、工作责任心不强、教学成绩差,一般不准许申请调动。

五、在工作中有严重问题或有违规行为的,除按上级规定必须作调整外,一般不准许申请调动。

六、凡申请工作调动者,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讨论研究决定。

七、申请未被学校批准的,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安心工作,不得无理取闹或寻衅肇事。

八、有主动申请到偏远乡村支教的教师从优考虑。

九、教师要申请参加公招考试,也必须先交申请,然后经学校行政研究,同意后方能岗参考,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十、凡是无上级正式行文,经学校同意被其它单位借调或借用的教师,必须由本人缴纳每月至少300.00元的代课工资,否则不予借调或借用,回原单位上班。

十一、根据需要派出支教的教师或超编分流的教师,由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凡是被确定的人选要服从学校调整,主动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凡是因上级组织提调或城关学校提调的干部或优秀教师,学校优先考虑放行。

十三、凡是未经学校允许自动离岗的教师,三个月后视为自动辞职,报上级人事部门解除人事关系,并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和一切津补贴。

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