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籍制度的起源 再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5:54:50
各位,我想要了解清朝时期贱籍制度的起源,作为研究性学习的课题,麻烦各位帮忙,谢谢了

在古书上,常可见到“齐民”的说法,齐民大体是指士农工商这四民,在封建法律上,这四民属于良民的范畴,而堕民则不在其中。堕民是身隶贱籍的,是法定的贱民,他们是没有“良民证”的。他们的贱民身份,可以从很多方面看出来。首先,人们称呼这个阶层,用的都是“堕”、“惰”、“贫”这样的丑陋字眼,这显然是一种歧视和羞辱。从职业上说,堕民干的都是所谓“贱业”。清初文献《堕民猥编》(鲁迅在杂文中引用此书时,误为《堕民猥谈》)上说,堕民“男子则捕蛙,卖饧……立冬打鬼胡,花帽鬼脸,钟鼓戏剧,种种沿门需索。其妇人则为人家拗发髻,剃妇面毛,习媒妁,伴良家新娶妇,梳发为髢”。都是士农工商之业以外的被人瞧不起的卑贱职业。慈城堕民也是这样,他们只能从事像屠宰、剃头、抬轿、详梦等贱业,而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也不许通过捐纳做官。在穿衣、居住、婚配等许多琐细的日常生活事项方面,他们也受到很多苛刻的限制。他们是一群被主流社会遗弃的,备受歧视和欺凌的人。在他们头上,不仅压着官府和地主老财,就是一般士农工商,也可以贱视和欺凌他们,在慈城的四民眼里,堕民是“天生的贱胎”,许多四民甚至认为见到堕民都是一种晦气,需要用吐唾沫和念咒语来破解。

那么,堕民的这种卑贱地位,在当时的封建阶级或等级架构中,处于一种什么位置呢?瞿同祖先生的名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回答了这个问题。瞿先生的书有一节叫作《良贱间的不平等》,其中说,中国历史上的社会阶级,贵贱是一种范畴,良贱又是另一种范畴,贵贱是指官吏与平民间的不同地位,良贱则是指良民与贱民之间的不同地位。瞿先生的分析,让我豁然明白,中国历史上的社会阶级,并不像以往在阶级斗争的年代中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只有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分,亦即贵贱之间的区分,而是在被统治阶级中,即平民中间也是有等级区分的,这就是良贱之分。四民与堕民就是良贱之分(《清会典》注:“四民为良”),虽然他们都处在与权贵(皇帝、贵族、官吏)对立的地位上,但他们之间,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和对立的情形。堕民到四民家去做工,作为主顾的四民就成了他们的主子,他们就是四民的奴仆。堕民路遇种田的农民,也要尊称为“种田官”,见到年老些的四民,便要尊称为“老爷”。清人王煦写过一首咏堕民的小诗,首句是“平民莫笑堕民低”,这里说的“平民”就是四民,这句诗也反映出四民与堕民之间的差异与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