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扣下档案导致个人无法办理养老保险,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23:49
我1972年下乡,1977年参加工作,1983年响应号召办理了停薪留职出单位,后单位在1993年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开除了我,没有给任何书面的通知或者是其他形式告之本人。后又未按规定将档案退回街道,导致本人档案被单位归入死亡档案一直未找到,我一直无法办理养老保险,直到我要满52岁才将档案找到,交到街道社保所,但是因为过了50岁,无法办理社保了,故我上告法院,要求单位为我办理社保,并赔偿我损失,但是法院至今没有判决,请问我的情况能胜诉。为什么法院一直无法给判决?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处理。

你这个情况太复杂了。既然都已经诉至法院了,只能听判决,那是最权威的。我们只能是就你提供的仅有情况探讨一下。

单位开除决定如果是经过合法程序,那么单方面处理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送达可以是多种方式,譬如邮件、公告等等,这得看具体情况。而开除处理后档案确实应该转街道。但是单位转街道应该有转递单,怎么会又列入死档呢。(也不排除早期管理不规范的原因。)

做开除处理,原来的工龄是不能算视同缴费的。这肯定对你影响很大。

如果法院最终判个人胜诉,那自然是好;但如果单位胜诉,你个人可能社保是很成问题的,缴费已经不够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