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的评价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37:53

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所代表的一定权利与记载该权利的书面凭证合二为一,权利人行使权利,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进行。
(1)代表财产权利。
(2)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请求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有价证券的持有人转上证券,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4)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即债务人在履行债券义务时,除收回证券外,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必须“无条件给付”。

二、 有价证券的类型 (130)

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有价证券分为:设定等额权利的有价证券;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
依有价证券转移的方式不同,可将其划分为:
(1)记名有价证券
是在证券上记载证券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记名有价证券可按债权让与方式转让证券上的权利;
(2)无记名有价证券
是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无记名有价证券上的权利,由持有人享有,可以自由转让,证券义务人只对证券持有人负履行义务;
(3)指示有价证券
指在证券上指明第一个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指示有价证券的权利人是证券上指明的人,证券义务人只对证券上记载的持券人负履行义务。指示证券的转让,须由权利背书及指定下一个权利人,由证券债务人向指定的权利人履行。

三、 常见的有价证券 (108)

(一) 票据 (300)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人于约定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有价证券。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有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之分。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堆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又分现金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