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满4年,不同顺序申请人分别申请失踪和死亡,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1:57:13
是否按顺序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不同顺序申请人分别申请失踪和死亡,首先考虑顺序在先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可以直接申请死亡
顺序如下: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也可以申请失踪,申请宣告失踪没有顺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