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成立的公司是虚假金额才注册成功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4:44:06
他们以公司的名义去集资..就是借钱在还钱,有很高的利息,于是很多人都借钱给这个所谓的公司,到后面,有很多人都把钱给了这个公司,结果甲和乙出逃了.请问,这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有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借公司外壳,专门成立以作犯罪之用,以自然人犯罪论.

而且是集资诈骗罪,因为有欺诈故意.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不存在欺诈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因为违反了金融法规限制其集资资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