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婚前财产公证有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02:30
我跟我男朋友恋爱三年了,近段时间准备把房子的事情落实下来就结婚,可是因为房子的产权证的名字,我们俩发生了争执,最后却以分手告终.
房子前两天我们看好了,就等着给首付,由于我跟男朋友没有存下钱,而且我也向男方家长表明了,我女方家结婚时不会给一分钱,包括房子钱,但是嫁装例外可以考虑支付一部份,现在男方家长却说男方给首付可以,包括装修,家电钱都可以给,但是房子必须写男方父亲的名字,我不同意,因为我之前就给男朋友提出,婚前必须要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因为这里面有嫁装,房子是增值的东西,可是家电等用品是贬值的东西,现在房子必须写男朋友的名字,因为婚后供房是我们,他父母不会给一分钱,如果男方是一次性给清房款的话,就可以写男方父亲的名字,可是男方家里没有多的钱来给全部房款,男方家里不同意写男朋友的名字,于是,男朋友跟我提出分手.
请问各位,我这样悍卫自己的尊严,为以后铺好后路,我这样做有错吗?

我是男的.
我觉得,结婚时女孩有关于婚前公证的想法,男人一般不会反对,但是女方不出一分钱的前提下,男方如果全付房款或房产证上出现女方的名字,就得考虑考虑了.
谁结婚都不是为了马上离婚的,但是现在离婚率这么高是社会现实,谁不都得为自己留一手.你不也是怕万一和他过不到一块,她好给自己铺个后路,省得嫁不出去吗?

这在情理之中,但也要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你们不过是在麻杆打狼,两头害怕...

其实也不用那么麻烦,不用管什么装修,电器,房的首付,全都用钱来结算.对半分或是男六女四分,这样才不会产生什么太大的意见差距,也不必担心以后升值贬值的问题

毕竟你们是组织一个家庭,差距不大的情况下才好协商,否则组织家庭时男方80%,女方20%.等到分家时却是五五分帐.....
搁在谁,至少心里是不乐意,又不是傻子.....

所以,不要只考虑自己的立场,双方互换位置也是必要的,为对方多想想才会获得别人的理解

请问你所谓的为自己铺好后路,是不是打算以后跟他离婚时有更好的保障, 如果是,那么你这么做没有错,那么,你男朋友跟你分手也是明智的选择,换作是我,也不会和一个还没结婚就在为离婚铺路的女人结婚.

同意楼上,你什么都不出就想要东西谁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