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私企提供无息借款且参与管理,如何分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42:11
A公司给B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无息借款,且参与B公司的采购销售业务,双方协议:A分得B公司30%的利润,请问:A公司以何种形式分利,B公司才能合理避税?
在企业免税期,如何处理更合理。

如果将A公司分得利润的一部分,以借款利息的形式支付(账面上这样处理),对B公司能起到一定的避税作用,这也是相关税收法律所允许的。
但是,借款利息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不部分,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