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卖自己使用过的汽车需交什么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7:37:30
卖价高于买价时,交什么税?怎麽做帐?卖价不高于买价时,交什么税?怎麽做帐?请详细指教.

1、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3%的征税率减半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3%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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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的汽车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照销售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应税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不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也就是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属于非应税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如果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应税固定资产,按照销售额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如果销售的汽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卖价高于买价时,交增值税,按4%的征收率征收,并减半.
比如原买价10万,卖了15万,已提折旧1万
借:银行存款15
贷:固定资产清理14.71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29(15/1.04*4%*50%)

借:固定资产清理9
借:累计折旧1
贷:固定资产10

卖价不高于买价时不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