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收条,有点复杂,内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43:30
我和我男朋友分手了.
当初我借他五万,并收了他的订婚戒,
我家让他写了五万的收条.
现在他也要我们写张戒指的收条..

我们如果收到他还的五万.戒指肯定还的,,
大家都是有先小人后君子的想法...

问题是,现在这条怎么写?

大家帮帮我!
就想问一下,是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不要写了不应该写的

今收到xxx人民币伍万元现金,该现金本人将于xxxx年xx月xx日前归还,不计利息。另,收到xxx赠与的戒指一枚(型号、质地等)。

签字:(你的名字)
日期:(立据日期)

是有点复杂,要不把那个五万的借条撕了。重新写一个,两个写一起应该表达的清楚些吧。

同意楼上的意见,写一个协议,表述清楚借款情况,然后将戒指作为质押物,约定作为借款的担保,债务清偿后返还质押物。

《担保法》

第一节 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六十六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六十八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六十九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七十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