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之前的老板不说不发工资但是到现在还不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02:16
我朋友之前在一家文具店做站长。面试时说工资是1200加提成但做到二十天左右工资成1000元了,朋友生气就辞职了工作有27天。“十一”期间也照常上班10月11号离职的。他们没有签合同。离职后老板说和他们公司统一发工资(每月25号)但现在已经十一月份了。中间有去要但他就是不给先结工资,硬咬着说公司统一发,并且态度还很恶劣,说那你去劳动局告嘛!有问他们公司财务说他们工资也没发。“十一”期间也没给加班费。我让我朋友去告他但我朋友说老板没有说不发他工资;但现在他们老板已经是拖欠劳工工资了!你们说让我朋友是等还是上告呢?他们老板只给我朋发900元的工资也就是十一的加班费一分也没有!

没有签合同去劳动局告是没有多大用的,即劳动局不会支持发生实际劳务关系俣没签合同。在面试时有没有说明此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费,因为每个地方都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老板真的计算起来,按你朋友上班的时间和当地劳动保障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天工作8小时的标准工资,一周工作6天)来计算工资,符合规定的话,你们就算去告也没有用,况且你的朋友是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以是岗位标准工资的80%(不低于此标准),老板现在给你朋友的工资应该是试用期工资,1200元X80%=960元/月,每月上班30天,每天工资是1000元除以30天等于33.33元/天,出勤27天即工资900元。既然是这样,我建议还是不用去劳动局,因为需要时间去操作,我认为不值得,但后面在找工作时尽量注意些,多学些法律知识,以免受害了还不知道。

去劳动局告!
这样的事现在管的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