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被打,反抗致使他人受伤算防卫过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1:43:14
弟弟在食堂吃饭时被高年级徒手殴打(5,6个打他一个),一气之下把厨房的刀抢来砍伤了2人,一个轻伤,一个手筋砍了暂不清楚是否有后遗症.这个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是斗殴?学校把他开除了是否可以?学校应当负有什么责任?
弟弟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不是防卫过当吗?学校应该为其管理疏忽负有什么责任?弟弟需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吗?

简单说吧,如果你弟弟对此二人的伤害是在其对你弟弟殴打的过程当中,属防卫过当;如果是在殴打停止后,你弟弟报复的话,那就属于故意伤害,造成对方轻伤都要负刑事责任.
  (提醒你特别注意:对于对方轻伤的结论要慎重对待,必须是经法医鉴定后的轻伤才能被认可).
  对此案的判断还要看你弟弟的受伤害情况,根据你的描述,你弟弟受到的伤害可能并不严重,否则他也不会有能力去厨房抢刀然后伤人.
  总的来看,你弟弟的行为估计属故意伤害,不但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应对对方进行民事赔偿,学校开除他亦属正常.如果此事由法院处理,那你弟弟麻烦就大了.幸好你弟弟未满18岁,不管通过什么人、什么方式调解协商,能私了就私了吧。
  学校在这件事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件事发生之初始,作为临时监护方的学校就应立即做出反应,因为此事发生在学校食堂,校方平时就应对校区内的所有区域(特别是校园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常态监控,以便应对突发事件。这点,学校显然是疏于防范或监管不力。再者,这也能反映出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有明显漏洞,或制度不规范、不完善,或各种制度特别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仅仅在学生出事后将学生开除了事的做法更是不负责任。
  以上仅个人之见,你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处理或申诉。

如果你弟弟的行为实施于被殴打之后,那就根本不存在是不是防卫的问题,那叫报复。是要依法追究你弟弟的刑事责任的。
而如果是在几人厮打过程中你弟弟将其伤害,那就要看对方是不是在已放弃抵抗、或对方已丧失抵抗能力的情况下你弟弟仍在继续还手,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你弟弟就是防卫过当。
在这件事情中,学校不负有责任。
如属正当防卫,你弟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按你所讲,则此事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犯罪,学校不应该将其开除。

“一气之下”多少带有报复的性质吧,应该是有点过当啊!毕竟人家是徒手你是动刀啊!又不构成特殊防卫,我认为有点防卫过当。不过防卫过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再加上你弟弟未满18岁还是未成年,所以应该不会有什麽问题。
学校当然有责任阿,学校看管不当阿

这属于防卫过当,学校开不开除,这就要看学校了.

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受害人在受害期间对施暴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