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求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36:09
2000年8月,某市某县矿务局的一台铲车在过街时与中学学生孙某相撞,之后,某县交警大对作出了案号为4070158的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孙某不服,向某市交警支队提起复议,而某市交警支队在法定的30日内并未作出复议决定,到了2002年,某市交警支队作出了复议决定,某县交警大队据此又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案号为4070158号,认定孙某负主要责任,矿务局负次要责任.
问:本案中某县交警大队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有何问题?

1.的确有问题.

2.虽然像上面这位朋友介绍的那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定期限的确是30日,过了两年才作出复议决定是超过了法定的期限.

3.下面这个才是最头疼的事.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有效期限是多少,更没有规定超过期限对交警大队会有什么什么后果,最多也就是涉嫌行政无作为.

所以建议上面这位朋友多去交警大队走动走动,也可以向上级信访,得到领导重视后,他们才会积极点.

希望上述观点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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