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设立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获得法人资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0:58:08
说的详细点...别从网上东摘西凑的弄的一点都不通顺...回答的好我再追加分数

法人资格获得的程序:《民法通则》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资格的构成: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要具备中级以上学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来说简单一点:
法人即是一个单位(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法人要到工商所或者工商局去申请命名,并将自己的工作经营范围一并申请在内。
经过工商认定、相关部门审批后,法人资格就已经取得。OK!

单位的法人要到人事局或者编委报批,下发文件确认,再到人事局办理法人登记,取得法人编码,这样法人就已经设立;而法人资格是在获取法人证书后,就自然取得。

以上仅作参考!

<民法通则>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
法人的设立是依法创办法人组织,使其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而进行的连续准备行为,使法人成立的前置阶段.
法人的成立是法人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是需经法定程序的!
法人设立和法人成立是两个概念!
你的问题前半部分是问"法人设立"而后半部分的"法人资格"却是在说"法人的成立"! 因此你的问题无法回答!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很希望能给我发信息!谢谢!

两个字: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