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质押权的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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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的效力低于留置权和抵押权,只高于无担保债权。
质押权在担保债权中是比较弱的。
质押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质押,有两个成立要件,一、质押合同,二,质押物交付质押权人。
质押成立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那么质押权人有权就质押物行使质押权。说的通俗点,就是变价或者折价质押物以偿还债务。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