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详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15:35
青岛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详情

青岛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07年09月17日 14:49
一、招生计划

2008年我校预计招收推荐免试生、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1300名,其中90%以上的名额为公费名额。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均可接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优先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