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17:40
我从X公司辞职已经有四年了. 最近,公安局找到我对我进行了调查笔录.因为我在公司任会计期间出差报销的5万元发票是假的.发票上有我的签字和我填写的报销单 我在公司从来就没有报销过任何发票(虽然有出差,但都是陪同销售部人员,所以费用也是他们报销的).我在这里也不想谈冤枉或笔迹鉴定的事
我奇怪的是就算是我报销的假发票, 那报销时为什么不做核查. 就算监管不严,我辞职交接时为什么不做核查.而是在我辞职4年后.我知道经济犯罪是可以追诉的.但是不是单位这样做就是合理合法,一点责任也没有?

如果情况属实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公司财务人员只是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规定的问题,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

不是你的错,就不是你的错,别担心啊

为什么不谈“我在这里也不想谈冤枉或笔迹鉴定的事 ”,这事很关键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