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回答,三方协议签定并报到后,单位迟迟不给签定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46:05
我于今年4月通过现单位的笔试和面试开始试用(主管领导说开始适用),并说会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直到7月正式毕业才签定三方协议,并且于7月内办好报到证,到单位报到,但人事部门迟迟不肯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直到现在一直只是试用期待遇,这样做是否是该单位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定.
需要补充的是我只签一年,该单位为事业单位,另外我从4月份开始就如同正常职工一样每天工作(而且相关领导承诺从那时开始就算试用),这是否已经构成了有效的劳动事实?如果不算,我在超过试用期(一年应该对应于3个月)的时期所受到的不完全待遇是否可以要求补回?如果诉诸于法律的话,需要怎么办?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现在还没有的,不过你可以去要求和公司签订的。

向公司要求

向劳动部门举报

或者离开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话,是很好办了,但是要到08年1月1日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