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款中的应收股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1:53:21
如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中提到,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经到了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而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待收到了股利和利息,要冲减“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在我看来先垫付,等收回时冲减,从银行存款余额来看不是没增没减么?而且总感觉这样设计分录不合理。好比你先给人家10块,回头人家再还你。我有点想不通,希望得到相关专业人士的启发!谢谢!

你弄错了,收到利息后冲减的分录是:
借:银行利息
贷:应收股利
这样才能平衡,而且银行存款在买的时候交出去的应收利息就回来了。这部分股利不是投资所得,而是以前人投资所得,被投资单位许诺给以前投资单位的,你先带被投资单位垫付,这部分钱可能在被投资单位已经提取准备发放的帐上,也可能已经发放,但是因为银行还没周转过来,因为这部分钱有为期短,风险低,故应该认为不会发生变化!发生变化就当是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吧!!
这是我的看法~~其实我也才刚开始看,以后大家多多交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