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追求我不成就要我还他追求我期间的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13:19
某人在05年认识了我,然后开始追求我,在此期间给过我现金和手机一部,后来我没有和某人好,他就找我的麻烦,逼我打下欠条,现在距离还款还有一段时间,他就多次打电话追问我,而且还说要每个月三千元的利息,还扬言要在过年时去我家要钱,我想请问,第一,这样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应吗?第二,此人如果去了我家要钱,我有权告他吗?

如果是你打的欠条,还有你的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他去你们家要钱,你告他什么啊,不是那么容易的。

你把人家的钱还给人家是道德的事。
还了以后如果他还是要利息那就有权不给他
如果他去你家闹,你就找110呗
他给你的钱不少吧?你也敢要?
这么没有道德的事你都做,人家找你茬又算的了什么,从你自身找毛病吧!
在说了这么丢人的事你也好意思跑这来宣扬

爱情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我讨厌爱情与金钱画上等号!

每个月3000的利息!?要人命?那种被逼迫的欠条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不用在乎.他要是个男人,就不应该在乎这点东西.

要是他去你家闹了,或者干涉你的私人生活,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你把他本来的东西还给他,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至于利息就不用了。

以后拿别人东西的时候好好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