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9:04:32
具体: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并且可以报销百分之几?

网上关于金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资料极少,目前只找到金华市某区的合作医疗相关规定,供你参考,楼主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者找一份你们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看看,一般情况下政府、卫生局、各医疗机构都会有这样的文件。

  内容如下: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其住院医药费可按比例分段报销。住院报销的入院时间须在参加合作医疗年度之内。报销设置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起付线以下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报销。在定点医院住院,区属各医疗单位起付线为300元,市(地)级医疗单位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上按10%到50%分段报销。在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按定点医院标准80%报销(不含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在外地患急、重病住院,其住院医药费用参照非定点医院标准予以报销。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在参加合作医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的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上述标准报销,同一人员第二次以上住院的不再扣除起付线,而以直接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住院标准分段报销。年度内同一人员多次住院的,应分次报销,不得累计报销。

  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只限于在婺城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每次门诊医药费用均给予10%报销,不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实行包干制,区合作医疗基金按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乡镇(街道)的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6元标准拨付,报销额超出包干经费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可自由选择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