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资产相关的货币性政府补助如何交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7:02:54
内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政府补助(货币性)一部分,金额较大,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记入"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年限之内平均分摊到"营业外收入".那么税法上是否也允许在资产使用年限之内分期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上是这样规定的.
在没有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的情况下.企业的政府补助(货币性的)要一次进行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们缴税实在有困难的.可以像税务机关申请.申请延期缴税.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这一块是免税的.

内资企业到底是什么样的企业,这点很重要.

另外还要这笔补助款是否满足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规定的免税的三个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文件中规定:  第一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农产品收入要交税,增值税适用13%的税率。

3.允许在资产使用年限之内分期记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要根据你们当地的税务机构的规定.一般是无误的.

文字来源百度百科和政府补助公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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