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地上权的例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38:47

地上权在我国是个理论概念,在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

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简单的说,自物权就是权利人对于自己所有的物所排他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他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而依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物权一般不包括处分的权利。因为只有享有所有权的人,才能合法行使处分权。他物权往往不能排他享有。
常见的他物权有:地役权、地上权、典权等等,此外,除了这些用益物权以外,所有的担保物权也是他物权。
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地役权的一种。只不过我们国家以前不大熟悉地役权这一概念,才用了这样的词语。所以说,一楼的回答把地役权、地上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混用,足见其理论体系的混乱。
什么叫做他物权,就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别人所有的物享有的一种直接支配并且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我们在民法的物权法中间就把他叫做他物权,他物权包括了哪些,首先就是我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另外包括了什么呢?包括了地上权,也是我们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邻地使用权,私房拍卖权,这都是我们地上权范围内的事情。除了我们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另外有一种我们同志们不太熟悉的一个概念,叫做什么呢?叫做地役权,也就是说,为了实现某一块土地的经济价值或者它的利益,那么法律或者双方当事人就通过一个合同的约定,来直接支配别人享有物权的,那么不动产特别是土地,这时候我们把这样的权利叫做什么?就叫做地役权。那么当然我们民法上有专门的概念,简单地讲就是什么,为了实现需役地的利用价值,来支配属于别人所有的享有物权的供役地的权利,我们就把它叫做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