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新会计准则关于代销商品归属的介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24:49
如题。属于委托方还是受托方还是双方都记为存货?关于这点我不大明白,如果双方都认定为存货,一份的存货被两个会计主体确认,不就虚增了么。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委托代销业务中的受托方在确认“受托代销商品”时,应当同时确认“受托代销商品款”,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借方余额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方余额的差额,计入“存货”项目。

由此可见,虽然受托方在会计账簿中记录了受托代销商品的价值,但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将其确认为一项存货。因此,受托方并没有确认存货,只是会计账簿中记录了收到的受托代销商品这一事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