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57:29
上次关于一起意外打架事件,我提出过问题的后续~

我弟弟 从治安拘留转为 刑事拘留。警方出具了,
标题为 XXX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
内容: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7年11月8日16时将涉嫌 故意伤害 的 XXX刑事拘留,现羁押在 XX市 看守所。

被害人(称他为 C )。 C先往我弟弟脸部扔酒杯,我弟弟躲过,没打中。然后我弟弟朝他扔的酒杯,打中眼部,致使左眼球裂伤,法医鉴定为轻伤。

请问这种情况是故意伤害吗? C先动的手,虽然我弟弟没受伤,但是这件事情有因果关系阿~ 要不是C先往我弟弟头部扔酒杯,我弟弟也不会扔酒杯,打他,而且也不是故意要大伤他人的眼部~。我们家也正在给被害人垫付医药费。(我弟弟是老实人没有前科,从来不凶酒闹事之人,但是C是有前科的,而且是第3次。)
既然现在已刑事拘留,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取保候审 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请大家给予帮助,像我弟弟这样的人关在里面是,太可惜了

故意伤害的“故意”是以行为人行为时对可能造成后果的应当预见或可能预见。
在本案中,您弟弟在将酒杯扔向C时,对于酒杯的砸向与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为可能预见,却仍然实施了该行为,这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但是,情节上却是可以商榷的。
首先,本案事发有因,是C的故意伤害行为引起了您弟弟的反击,主要过错在C。
其次,您弟弟扔掷酒杯砸向C是一时冲动,为激情伤人,并没有预想到严重的后果。
第三,您弟弟属于初犯,主观恶意较轻。
第四,您的家人已经积极为C的医药费进行垫付,说明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如果他在认罪的时候态度也很好,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悔过。这些情节就是他从轻处罚的依据。
第五,顺便问一句,您弟弟多大?如果年龄不满18周岁,还为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

依照您所表述的情况来看,您弟弟主观恶性很小,又有可能判处有期、管制或拘役,社会危险性小,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以由您弟弟、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向公安部门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有与案件无牵连的保证人保证的方式或者采取财产保的方式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暂缓之计,重点应当还是在减轻处罚。

现在警察不管是谁先动的手.只看结果.
转为刑事拘留是不是对方起诉了?治安拘留好像不能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

批捕没有?刑事拘留但还没批捕的话可以,让律师多跑跑,不然即使没批捕也要羁押很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