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经过学生允许可以任意翻阅学生手机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10:20
在本月期中考试中由于学生带手机进入考场而被怀疑有作弊嫌疑,手机被没收.虽带手机进考场有违考场纪律,但老师却不经过学生同意利用要找作弊证据来翻阅学生手机信息及其内容,这是不是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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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个人隐私权不是非常了解希望能有懂法的各位告之,谢谢.
能不能提供下哪条法律,谢谢

民法中有提:以上行为为侵犯个人隐私权。
不过,对于未成年人,老师作为其在校的监护人,是有权翻看手机内容的。不过,旧现实而言,老师的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此行为确属侵犯个人隐私,但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不完备,况且法律着重于保护带来人身财产损失的侵权行为,你所说的事情即便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予以立案的,最多予以行政调解。我认为这件事想要妥善解决应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没有更好的办法,主要因为1、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2、不好提取确切证据。

不允许的。必须经过经过批准的公安机关才有权这么做。

本人认为 老师应该经过学生的同意才能翻阅 就算学生又作弊的嫌疑 但是 手机毕竟是学生的物品 拥有支配权 你老师怎么那么没有道德啊 至少要给你说一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