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继承权及监护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42:01
我想问一下:残疾人的配偶过世,子女未成年,父母也过世,此残疾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应由谁继承?此残疾人的监护人是谁?

残疾人的继承权及监护权:
  1,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否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2,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有权争取子女的监护权,否则,应由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监护未成年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二,监护权:
  1,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2,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3,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4,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先要区分这个残疾人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不是则监护人可以是其他近亲属或村委或居委.
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精神正常,即使是肢体残缺也是,那就不必要设立一个监护人.

共同财产先分割,即与丈夫一人一半,妻子的一半再由丈夫和子女共同继承.

应该由残疾人和他的孩子共同继承的啊。残疾人的监护人就是他自己的啊,难道他是精神病人?